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中浩)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朱中浩 |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施贤军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朱中浩作为上述业务的客户经理,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其直接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经办人员。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禾城农商银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朱中浩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