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中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朱中浩

单位

名称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施贤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朱中浩作为上述业务的客户经理,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其直接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经办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禾城农商银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朱中浩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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