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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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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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陆卫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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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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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吴云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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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审查不尽职。陆卫国作为海盐湖商村镇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其决定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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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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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海盐湖商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陆卫国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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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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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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