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卫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陆卫国

单位

名称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云翔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审查不尽职。陆卫国作为海盐湖商村镇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其决定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海盐湖商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陆卫国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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