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银保监分局:核准潘学良大庆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庆银保监复〔2022〕4号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潘学良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庆农商呈〔2021〕6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潘学良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大庆监管分局

2022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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