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白华龙同志副行长职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藏银董事〔2021〕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白华龙西藏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局进行注销。
2022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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