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

单位

名称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章杨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

二、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

三、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

四、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

五、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

六、催收行为不当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

八、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9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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