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
单位
名称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章杨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
二、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
三、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
四、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
五、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
六、催收行为不当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
八、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9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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