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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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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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单位 |
名称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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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章杨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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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 二、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 三、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 四、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 五、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 六、催收行为不当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 八、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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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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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9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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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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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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