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 腾讯QQ
  • QQ空间

(岳宪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岳宪华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项目组组长期间,对该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租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举报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