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希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希荣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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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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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担任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董事长期间,对该公司非真实转让租赁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八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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