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庚南「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高级研究员」
提要:
与银行固有的渠道优势、非标投资经验相结合,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具有更多的后发优势,为转型发展中的商业银行开拓了一片蓝海。
理财子公司在满足监管要求与保证业绩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压降方式和速度,防止集中抛售可能引发的“突发失血”和“断崖效应”,将成为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中面临的严峻考验。
在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整改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理财产品之间的替代,以及与其他业务的协同,创新与场景化金融服务相适应的产品。
尽管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最早可溯及美联储“Q条例”催生的货币基金,但真正让国人感受到现金管理类产品魅力的是“余额宝”的横空出世。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出现,无疑给众多普通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条财产保值增值的安全途径。同时,与银行固有的渠道优势、非标投资经验相结合,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具有更多的后发优势,为转型发展中的商业银行开拓了一片蓝海。
但是,凡金融就必有风险。现金管理类理财业务自有其先天性缺陷与潜在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实行“T+0”申赎机制,一旦出现大规模集中赎回易引发流动性风险。此外,还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的操作、欺诈、道德风险,以及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风险等。
资管新规及相关配套细则的出台,在统一资管业务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允许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暂时参照货币基金的“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法”进行估值,这无疑为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提供了缓冲,但并未很好地解决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业务与货币基金监管尺度的统一问题,存在一定套利空间。也因此,诱发了2018年以来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的快速增长。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数据,截至2021年6月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余额已达7.78万亿元。
面对规模如此之巨的市场,如何按照统一监管要求,细化现金管理类理财业务监管,从监管层面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久期、范围、偏离度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消除监管套利和风险隐患,全面推动净值化管理,显然是亟需弥补的监管短板。
为此,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于2021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就现金管理类理财业务的投资范围、估值方法、久期管理、集中度管理、流动性管理等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并设定了截至2022年末的过渡期。
现在,距离过渡期结束已不足一年的时间,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整改进展如何?7万多亿元存量的现金管理类理财市场,能否在剩余的时间内按照监管要求整改到位?整改出路何在?这些问题不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心事,也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整改,进展到几成?
《通知》对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整改要求集中于以下五方面。
一是对赎回期限的限定。明确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仅指赎回期限为T+0的产品;赎回期限在T+1以上的产品不是现金管理类产品,因而在估值方式上不得采取“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法”。
二是对投资范围的限制。明确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产品,以及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三是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设置了两条监管红线:不超过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不超过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杠杆率方面,从此前的140%下调至120%。
四是对偏离度的管理要求。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偏离度上限下调为正偏离度绝对值0.5%、负偏离度绝对值0.25%的标准,与货币市场基金一致。
五是对赎回上限的规定。明确“T+0”赎回上限为1万元,与货币市场基金要求保持一致。
依照上述要求,银行都已启动整改,在降规模、缩久期、改产品、优策略、强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但不同类型银行之间进展不一,整体达标压力尚存。从规模来看,少数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呈下降趋势,但多数银行呈上升趋势,部分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存续规模仍然较大。从占比来看,多数全国性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净值型产品比例超过40%,最高达59.05%,压降压力大。
整改的基本做法
一是调整业务架构。一些银行开始设置一级部门专营现金管理类产品,把现金管理业务从原固收部门剥离,增强该类产品经营的专业性,以此强化产品的合规化改造,压实内部责任,并通过匹配专门资源和考核机制,加快整改进度。
二是调整估值方法。部分银行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赎回到账时间由“T+0”改为“T+1”,并对估值方法进行调整,推出流动性相对较高的“类现金理财”替代产品。这种替代的做法形式上符合了监管的要求,但实质性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三是缩短产品久期。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最短持有期产品、短期定开产品,或推出符合监管要求、使用市价法计价的固收类日开产品。总体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在缩短。
四是产品投向趋向合规。不少银行开始主动对存量资产投向进行调整,存量产品的投向正逐渐向合规靠拢;一些银行推出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产品投资范围上不再涉及非标和长线投资;部分银行及头部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新配的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的占比下降。
五是产品展示净值化。在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宣传方式上,各机构逐渐淡化了客户的刚兑预期。在产品预期收益方面,一些银行主要通过产品净值展示,逐日公布净值。部分银行产品管理人开始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整改的难点何在?
由于投资范围缩小、久期缩短、杠杆降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势必下滑,导致客户流失。而监管对标货币基金,又将弱化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优势。这些都增大了整改的难度。
目前来看,整改难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面临规模压缩瓶颈
按照监管要求,相关银行理财子公司在2021年底前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比压降至40%,到2022年底降至30%。但从现存规模来看,部分机构在产品压降方面仍存在较大压力。压力主要来自两条“红线”,即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按照资管新规要求,银行体系内的理财业务,通过理财子公司来开展是基本方向。而大多数银行理财子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风险准备金计提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累积到一定规模。风险准备金基数较低,无疑将成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压缩的瓶颈。
●面临压降中的“断崖效应”
在《通知》发布前,理财子公司因为在销售渠道和发行流程上更有优势,加上银行客户群体的天然优势,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发展迅速。《通知》发布后,受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不得超过10%比例的限制,该类产品收益率优势被削弱,加上不具备货币基金的免税条件和低起购门槛,产品竞争力大幅下降。理财子公司在满足监管要求与保证业绩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压降方式和速度,防止集中抛售可能引发的“突发失血”和“断崖效应”,将成为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中面临的严峻考验。
整改的出路在何方?
按照《通知》要求,相关产品仍面临投资范围、久期管理、集中度管理、流动性管理、杠杆率、偏离度等多维度合规压力,如何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保证收益率,已成为整改成功与否的关键。
●发挥比较优势,最大可能防止业务“断崖”出现
尽管《通知》发布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投向上的比较优势明显消减,与货币基金相比的竞争力大幅下降,但仍有可发挥的空间。根据公募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产品投资于非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资产需采用封闭式或定期开放式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意味着货币基金无法投资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非公开上市交易品种,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尚无此限制。
因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在满足流动性、集中度、信用等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投资非公开债券以获得更高收益,以此抵减收益率下降的冲击。当然,关键是做好客户纾解,保护好客户相关权益,及时创新满足客户需求的替代性产品,以尽可能地减小因整改带来的客户流失。
●发挥渠道优势,最大可能提升业务空间
尽管新规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明确了“T+0”赎回上限,但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仍可以与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进行连接,并依托母行渠道进行销售。而且,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发行审批上具有相对便利的优势,而当前货币基金新发产品并不容易。因此,只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与货币基金基本保持一致,其渠道优势仍在,就仍有可能保持一定的客源和产品规模,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发挥技术优势,加快产品的创新和迭代升级
在产品端,应对照《通知》要求,加快梳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体系,制定清晰、可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改造路径和时间表。对改造难度不大的产品,尽可能按净值化合规要求进行迭代升级;对改造难度确实较大、难以达到《通知》要求的产品,应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加快压降工作。在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整改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理财产品之间的替代,以及与其他业务的协同,创新与场景化金融服务相适应的产品。
在投资端,应按照《通知》限定的投资范围,及时对产品的投向进行调整,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努力提升投资收益。
●注重适当性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注重适当性管理是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底线,也是生命线。一方面,应做好估值偏离度管理,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产品管理机制。应通过优化产品合同文本,提升央票、同业存单、利率债等短久期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占比,压缩久期包括调整认购和赎回限制。同时,应加强投资者集中度管理,做好对投资者的营销宣传和风险揭示,不断强化产品信息披露,切实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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