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银保监复〔2022〕9号
山西银行大同分行: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关于大同拥军北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山银同发〔2022〕26)、《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关于大同南环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山银同发〔2022〕27)、《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关于大同东信商贸城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山银同发〔2022〕28)、《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关于大同文瀛湖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山银同发〔2022〕29)、《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关于大同亲水湾龙园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山银同发〔2022〕30)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拥军北路小微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南环路小微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东信商贸城小微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文瀛湖小微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亲水湾龙园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5家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山西银行大同拥军北路小微支行、山西银行大同南环路小微支行、山西银行大同东信商贸城小微支行、山西银行大同文瀛湖小微支行、山西银行大同亲水湾龙园小微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分局。
此复。
大同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