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银保监分局关于刘少丰任职资格的批复

昭银保监复〔2022〕8号

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刘少丰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鲁农信联〔202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刘少丰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以正式文件向我分局上报到任履职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行政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昭通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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