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银保监复〔2022〕3号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哈密市商业银行广场南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哈商行发〔2022〕6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南路支行”名称变更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北京路支行”,更名后营业地址为:哈密市伊州区北京路76-4号。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三、你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哈密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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