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银保监复〔2022〕17号
邮储银行邢台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行关于任县邢湾营业所等7家代理营业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邢邮银请〔202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邢湾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任泽邢湾营业所”。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县南石门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滨江苑营业所”。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县路罗镇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路罗镇营业所”。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新兴西路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任泽新兴街营业所”。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县和阳大街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南和和阳大街营业所”。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县郝桥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南和郝桥营业所”。
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县北关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南和北关营业所”。
请你分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邢台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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