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银保监复〔2022〕25号
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分行关于亢匀生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建邯报〔2022〕7号)、《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分行关于李秀红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建邯报〔2022〕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亢匀生中国建设银行磁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李秀红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冀南新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以上人员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邯郸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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