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银保监复〔2022〕10号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安里支行开业的请示》(大恒村银发〔2022〕0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里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成康桥K区S3#楼1-1、1-2、1-3室。
二、核准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里支行经营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里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开业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盘锦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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