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保监分局关于宽甸农商银行城郊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丹银保监复〔2022〕10号

宽甸农商银行

你行《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郊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宽农商银〔2022〕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行城郊分理处终止营业,注销该机构B0459U321060002号《金融许可证》。你行要在该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相关人员和业务归并工作,并做好对外宣传,落实好现有客户的引导疏散措施,确保终止营业工作平稳运行。

二、你行收到本批复后,要在15日内将城郊分理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对外公告。

此复。

丹东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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