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金融》记者 植凤寅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实体经济的血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多位代表对现行《商业银行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建议,扩大《商业银行法》调整范围,丰富商业银行组织体系;根据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客户覆盖、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实行科学动态的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商业银行向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针对当前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未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破产特殊性的实际,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借鉴国际商业银行危机处置经验,突出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商业银行风险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国人大代表周振海认为,当前商业银行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不足,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修订《商业银行法》,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引导商业银行回归本源,丰富优质金融资源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具体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多位代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周振海提出,要立足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实践,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扩充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以支持实体经济为原则,创新产品和服务。一是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约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利率改革实践,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根据市场机制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二是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增加理财业务、资管业务、同业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相关规定,同时,为充分考虑数字经济发展需要,贯彻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建议为金融科技产品、绿色金融产品服务预留前瞻性制度安排。三是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限制,考虑取消商业银行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银行以参股、控股等模式开展综合经营。同时,通过立法确立综合经营监管机制,明确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条件、风险隔离以及并表监管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玉玲建议进一步推动投贷联动业务增量扩面,以缓解中小科创企业融资困难。一是按照成熟一家批复一家的原则,允许更多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并出台专门的政策规定,对投资子公司业务进行规范,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建议监管部门出台文件,对投贷联动业务的投资对象范围、投资资产比例和风险资本占用进行明确,为业务开展打通政策堵点。三是对于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所取得的投资或股权收益,允许银行列入“其他投资收益”科目,解决银行财务处理障碍。
在3月2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介绍,大中型银行发挥科技和数据优势,持续提升服务长尾客户、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的能力,2021年五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41.4%。在普惠金融实践中,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的引领作用突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认为,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使命,数字技术的进步也为商业银行更好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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