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邮政储蓄银行湖州市分行、胡建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胡建强

单位

名称

邮政储蓄银行湖州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叶松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是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二是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三是向“四证”不齐的项目提供融资;胡建强是上述行为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邮政储蓄银行湖州市分行罚款人民币90万元,对胡建强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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