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邮政储蓄银行湖州市分行、胡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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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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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胡建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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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邮政储蓄银行湖州市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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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叶松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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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是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二是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三是向“四证”不齐的项目提供融资;胡建强是上述行为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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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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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邮政储蓄银行湖州市分行罚款人民币90万元,对胡建强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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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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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3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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