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2〕33号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请示》(金美信〔2021〕19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严格遵守《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登记程序,加强风险管理,持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业务开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问题。

2022年3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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