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关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2〕43号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支行更名的请示》(乌行发〔2021〕55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支行”名称变更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百园路支行”,更名后营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88号通嘉世纪城四期商业综合楼1层7号商铺、8号商铺、15号商铺、16号商铺。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三、你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新疆银保监局

2022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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