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保监分局关于曹明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邢银保监复〔2022〕19号

沙河农商银行

你行《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曹明宇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沙农商〔202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曹明宇沙河农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曹明宇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邢台银保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邢台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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