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马永继
单位
名称
/
主要负责人姓名
案由
信用卡诈骗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6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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