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防疫专项银行贷款等金融支持。
《通知》提到,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防疫专项银行贷款、保险保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主动对治疗药物、疫苗研发、防疫用品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防疫相关行业企业、城市保障型企业(如水、电、燃油、燃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和保障香港供应的跨境企业开展摸排对接,密切跟进企业资金状况,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办理程序,支持企业融资需求。做好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工程的应急金融服务,支持疫情期间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该市疫情防控。支持辖区企业发行专项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产品(ABS)等,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
对于受困企业及个人金融服务,《通知》指出,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银行机构应努力保障信贷稳定性,通过减费让利、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通知》鼓励银行业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出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抗击疫情。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出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深港金融机构加强联动合作,拓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鼓励联合开发针对跨境货运等特殊领域的保险产品,更好服务深港两地资金融通和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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