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龙湾农商银行、胡荣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胡荣安

单位

名称

龙湾农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朱朋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龙湾农商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违规以“过桥贷款”形式变相收费;二是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三是投资入股企业整改不到位;四是违规保管客户已签字的空白业务凭证;五是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六是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七是以贷收息掩盖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胡荣安对上述违法行为一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龙湾农商银行处罚款人民币265万元;对胡荣安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