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农商银行、胡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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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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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胡荣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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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龙湾农商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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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朱朋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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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龙湾农商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违规以“过桥贷款”形式变相收费;二是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三是投资入股企业整改不到位;四是违规保管客户已签字的空白业务凭证;五是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六是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七是以贷收息掩盖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胡荣安对上述违法行为一负有管理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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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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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龙湾农商银行处罚款人民币265万元;对胡荣安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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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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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3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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