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银保监复〔2022〕26号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苟延杰同志拟为达州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行政许可的请示》(达农商行〔2021〕194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苟延杰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苟延杰应在达州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达州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达州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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