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银保监复〔2022〕2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行:
你行《邮储银行银川市分行关于辖内宁化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银邮银请〔202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宁化支行的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宁化支行”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共享家园支行”。
二、请你行接此批复后持本批文、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及时到我局办理《金融许可证》的换发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宁夏银保监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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