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银保监复〔2022〕8号
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岭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辽桥农商银〔2022〕2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第9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分理处终止营业,业务和人员并入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屯支行。请你行做好此次机构终止营业的善后和公告工作并及时上缴金融许可证。
此复。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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