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银保监复〔2022〕12号
东宝惠民村镇银行:
你行《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范国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东惠村银发〔20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范国华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到任履行职责的,其任职资格失效。
二、因你行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要求和《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提名行长人选的决议无效,现不予核准范国华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行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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