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刘剑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2〕107号

恒丰银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剑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银报〔2021〕42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剑军恒丰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湖北银保监局。

三、你行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行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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