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保监复〔2022〕2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你行《关于西宁市城北支行湟水路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请示》(农银青发〔2021〕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湟水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湟水路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予以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予以报告。
三、你行应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对外公告。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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