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关于公江任职资格的批复

克银保监复〔2022〕7号

工商银行新疆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区分行关于核准公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新报〔2021〕41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江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公江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公江在任职期间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上报我分局。

此复。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