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海东

单位

名 称

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海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

对李海东予以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黄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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