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复〔2022〕6号
兴义农商行:
你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五屯庄园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兴农商银呈〔2022〕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五屯庄园支行终止营业。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5日内,将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五屯庄园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公告,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要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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