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保监局关于清镇兴邦村镇银行徐开国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贵银保监复〔2022〕59号

清镇兴邦村镇银行

《关于对徐开国等五名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清村银呈〔202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开国清镇兴邦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顾清清镇兴邦村镇银行董事、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曾毅、喻颖峦清镇兴邦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二、不予核准熊千清镇兴邦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如不服本批复,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银保监局

2022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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