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永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姜永利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瞒报案件信息、对关联方的贷款条件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贷款条件、流动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巴彦淖尔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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