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戴春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1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