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保监复〔2022〕42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南充江东大道社区支行升格为传统支行的请示》(川府银〔2022〕37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南充江东大道社区支行升格为传统支行,名称变更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江东支行,营业地址为: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266号江都华宸西苑5幢103号、104号。
二、批准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江东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南充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南充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南充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南充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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