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南充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充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南银保监复〔2022〕43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你单位《关于南充信用卡分中心开业的请示》(广发银卡〔2021〕202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充分中心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号天来大酒店第10幢22层2号、3号、4号。

二、批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充分中心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单位授权的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南充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南充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南充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南充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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