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科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荆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周科栋 | |
|
单位 |
名称 |
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杨诗涛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内控有效性不足,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内控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 对责任人周科栋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荆州监管分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3月14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