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科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周科栋

单位

名称

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诗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控有效性不足,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内控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

对责任人周科栋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荆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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