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银保监复〔2022〕4号
锦州银行阜新分行:
你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关于开发区支行开业的请示》(锦行阜发〔2022〕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开发区支行(简称:锦州银行阜新开发区支行)开业,营业场所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迎宾大街4号D座。
二、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三、请你行自收到该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持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你行应于30日内在公开发行报刊、机构官方网站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在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开业情况。若不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此开业核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依法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阜新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2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