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银保监分局关于孙刚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本银保监复〔2022〕9号

兴业银行沈阳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601166)沈阳分行关于孙刚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辽请〔202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孙刚兴业银行本溪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本溪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本溪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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