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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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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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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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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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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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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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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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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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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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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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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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
2.贷款“三查”不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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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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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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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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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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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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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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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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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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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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