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牡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白帆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海林支行贷前调查未尽职、贷审分离失效、贷款发放过程审查失职,白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白帆予以禁止十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牡丹江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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