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韩德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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