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建荣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审旗支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回流至借款人法人代表个人账户违规事项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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