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永兴村镇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玉环永兴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倪鸿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玉环永兴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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