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2〕130号

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开办外汇业务的请示》(宜农商行〔2022〕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开办外汇业务,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二、你单位应持本批复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购汇并确定结算代理行,向我局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经我局确认后方可正式办理外汇业务。

三、你单位在开展上述外汇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金融法规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切实防范风险,及时报告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你单位应依据批准的外汇业务范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和宜宾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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