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关于周清泉任职资格的批复

普银保监复〔2022〕18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周清泉拟任理事、理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景农信联〔2022〕2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清泉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聘任文件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2022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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