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136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发行2022年绿色金融债券的请示》(成农商银〔2022〕89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
二、你单位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
三、你单位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2号)等有关要求,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信贷。
四、你单位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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