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红兵(永新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永新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办理续贷掩盖风险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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