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程建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受托支付执行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授信集中度超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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